更多栏目 公司新闻

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

阅读次数:3733    05/03/2018    返回

1) 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,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。

2) 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,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。

3) 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,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,严禁放倒使用。

4) 气瓶严禁敲击、碰撞,严禁在瓶体上引弧。

5) 室外作业严禁气瓶曝晒或烘烤。

6) 可燃性气瓶(如:乙炔瓶、氧气瓶、石油、液化气瓶),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;

7) 气瓶使用过程中,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,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。

8) 严禁手持点燃的火把调节减压器或开、关阀门。操作过程中禁止抽烟,防止爆燃。

9) 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,必须留有不低于0.5Mpa剩余压力。

10)  气瓶、管道、安全阀每月检查1次(用肥皂水涂在气管及接头上),如发现有漏气或有损坏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马上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更换。

11)  回火防爆器及压力胶管应每一年更换1次,减压器二年更换1次。

12)  使用气瓶现场不易存放气瓶太多,一般不得超过5瓶。

13)  严禁在无防倾倒防滚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叉车运输气瓶。

14)  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开储运。氧气瓶严禁与油脂接触。

下一条

10月份安全例会暨公司第三季度安全管理总结会召开

上一条

金安区应急局领导深入企业开展“四送一服”活动

相关信息